298 “大神约”-《重回80:我的文艺人生》
第(2/3)页
“一篇够什么?!”白苗跳出来反对:“最起码每人得投稿3篇.我算过这次一共聘请了31位作家,每人3篇就是93篇,勉强凑合。”
“我说白苗,你太贪心了吧?人家凭什么给你投三篇?难道你还要签人家签订协议不成?”刘雪峰反驳道。
“签都签?有何不可?吃我们的嘴软,拿我们的手短!”白苗理直气壮。
“你有点忒无耻!”李雪峰气的说道:“方主编,你说是不是?”
“白苗这说的确实有点问题,咱们请人家来,好吃好喝供着是应该的,咋能以此为条件让别人投稿呢?”方明华笑着说道。
“看看.”刘雪峰高兴了。
却听方明华说道:“不过嘛,白苗说的签订协约这个思路挺好,我已经想好一个协议,今天我召集大家来,就是商量商量,伱们看合适不合适。“说完,方明华便法戏从公文包里拿出一份资料递给他们。
大伙凑过来一看:
题目就叫“优秀作家签约协议”
内容很多,很详细,但最重要有这么几条:
签署此协议的作家稿酬优惠:最低不低于千字14元;(根据国家稿酬制度变更调整。)
审核稿件周期缩短,最慢不超过7天
每次期刊优先刊登签约作家的文章
杂志头版头条优先刊登签约作家的文章
优先翻译签约作家的到国外出版
好处多多呀。
但有一条:
如果作家签署其协议,八年之内所创作中短篇(长篇除外,因为延河不刊登长篇)必须优先投稿《延河》!《延河》如果拒稿才能转投别的杂志社!
卧槽!
大家看了面面相觑。
这不是相当于八年的卖身契嘛?!
狠!够狠!
“方主编,为什么不签10年?”冷不丁,白苗冒出一句。
我草,这家伙心比我还贪。
方明明心里嘀咕了句。
“十年太长,人家未必会签,能签约八年就不错了。”方明华解释道:“我把这个协议称之为“大神约,大家看看有没有意见?””
第(2/3)页